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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6、对列入限期整改的企业,在限期内完不成污染治理任务的,一律采取停产治理或停止建设措施。对整治期间明知故犯、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除按上限从严给予处罚外,一律先停产,后处理,并追究法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二)以重点流域水污染和秸秆禁烧为重点,开展“迎奥运”环保专项行动
  1、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工作,切实做好次生灾害的发生和应急。一是要按照《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和可能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危险部位组织排查,全面排查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重点加强尾矿库的“回头望”检查,要对辖区内尾矿库数量、污染物、受纳河流、安全状况、事故对策等做到心中有数。结合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制订预案和对策,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8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发生污染事故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高限进行处罚外,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到对突发环境事件多发区域,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以及在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和人口密集地区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二是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进一步锻炼和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实施应急处理处置实战能力,各县区要完善本地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有条件的县区要组织开展好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演习,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影响,保护环境安全、公众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2、继续对延河、洛河、咀河、秀延河等重点流域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整治,加大对石油、煤炭、果汁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上述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三同时”执行不到位违法开工生产的,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严厉打击排污企业守法意识淡薄,环保治理设施停运,暗排、偷排污染物的现象,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对延长等6个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整改,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严肃查处生活饮用水源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实现王瑶水库饮用水源水质107项指标100%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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