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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森林公安局(延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传递和对外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装备、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分局的内务建设和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通信器材的使用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2、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承办人事调配、警衔申报、技术职称申报,以及伤残病故民警优抚、表彰奖励、公安文化、宣传报道、信访接待、考核考评、党工青妇组织建设等项工作;负责办理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公安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3、治安法制科
  负责全市林区治安管理、执法监督、案件审核把关、行政案件查处、复议以及重特大行政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民警教育培训工作。
  4、森林防火科
  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森林防火预案;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督办火灾案件;负责森林防火基础建设项目管理和防火考评工作。
  5、刑侦科(刑事警察大队)
  负责掌握全市森林森林刑事犯罪动态及刑侦基础工作;负责市直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察工作;指导县、区森林公安机关的刑侦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系统重、特大森林刑事案件督办工作。
  (二)人员编制
  延安市森林局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县级配备),副局长2名(其中1名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任),科长(大队长)5名,副科长(副大队长)6名。
  (三)直属机构
  1、黄龙山森林公安分局,科级建制,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
  负责延安市黄龙山林区的治安管理和各类森林案件的查处及森林防火工作。下设圪台、官庄、瓦子街、石堡4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设所长、指导员各1名。
  2、桥山森林公安分局,科级建制,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
  负责延安市桥山林区的治安管理和各类森林案件的查处及森林防火工作。下设店头、腰坪、双龙、上畛子、建庄5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设所长、指导员各1名。
  3、桥北森林公安分局,科级建制,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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