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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集中开展小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小采石场。依法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炸物品使用许可手续和严重破坏或污染自然环境的小采石场,规范我市小采石场安全生产秩序。

  四、任务分工

  整治工作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各行业整治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整治并依法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采石场。

  公安部门负责整治并依法关闭私制、私用爆炸物品或无爆炸物品使用许可手续的小采石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治并依法取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小采石场。

  工商部门负责整治并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小采石场。

  环保部门负责整治并依法关闭严重破坏或污染自然环境的小采石场。

  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取缔、关闭的小采石企业停止供电。

  监察部门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情况督察。对不执行上级整治要求、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安排

  集中专项整治总体时间安排:从9月下旬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9月下旬至10月10日):各县区安监、公安、国土、工商、环保部门摸清辖区内小采石场基本情况,拟出具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采石场名单,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予以保留的小采石场督促其按规定程序积极办理相关证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采石场分别按有关规定提请当地县区政府取缔关闭。并将名单逐级上报至市级相关部门和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有关部门提请取缔、关闭的小采石场实施取缔关闭,收缴取缔关闭小采石场的相关证照,收缴火工品,停止电力供应。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小采石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具备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予以保留的小采石场进行逐户验收,发现不具备条件的责令县级政府依法取缔关闭,并由市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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