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集中开展小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延安市集中开展小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延安市集中开展
小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根据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七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小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陕安监管发〔2008〕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标准,统一要求,依法集中开展小采石场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取缔非法开采和非法生产的小采石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采石场,规范火工品的管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小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采石场专项整治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组 长
高文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苏 瀛 市安监局局长
高 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民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
周文武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雷 达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 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郝明建 市环保局副局长
任国振 延安供电局副总工程师
赵德民 延安地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雷达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