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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编制《广东省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材料应用目录》及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广东省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材料应用目录》类别及基本条件(2007年度)

类别

基本条件

备注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产品质量符合GB8239-1997标准要求,产品容重一般不大于1400Kg/m3,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3mm/m,用于外墙的产品抗压强度不小于7.5Mpa,用于内墙的产品抗压强度不小于5 Mpa。

2.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m3(两班计)或砌块成型设备单机单班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5万m3,产品养护、堆放场地不小于6000m2,在厂内自然养护龄期不少于28天。

3.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检验分析能力。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产品质量符合GB15229-2002标准要求,产品容重一般不大于1200Kg/m3,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5mm/m,产品外壁厚不小于30mm,用于外墙的产品抗压强度不小于5 Mpa,用于内墙的产品抗压强度不小于3.5 Mpa。

2.企业年生产力不低于10万m3(两班计)或砌块成型设备单机单班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5万m3,产品养护、堆放场地不小于6000m2,在厂内自然养护龄期不少于28天。

3.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检验分析能力。

三、加气混凝土砌块

1.产品质量符合GB/T11968-2006标准要求,产品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5mm/m,用于外墙的产品抗压强度不小于5 Mpa,用于内墙的产品抗压强度不小于3.5 Mpa。

2.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m3,产品出釜后厂内养护龄期不少于15天,产品不准露天堆放。

3.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检验分析能力。

四、灰砂砖

1.产品质量符合GB11945-1999标准要求,抗压强度不小于10 Mpa,抗折强度不小于2.5Mpa。

2.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标块,产品出釜后厂内养护龄期不少于15天,产品不准露天堆放。

3.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检验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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