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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实施国家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制约,推动我市非公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已印发了《延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操作规程(试行)》,对担保的对象及条件、担保的种类及范围,担保的额度、期限及收费等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现就我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凡需要由市担保公司担保申请银行贷款项目的业主,应携带借款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到延安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登记报名并初审。
  二、初审的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市政府的主导产业项目具有促进带动作用;
  3、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4、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5、资料真实全面。
  申请担保的一般性项目,分批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特殊项目随报随审。初审完成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委托市担保公司进行业务评审。
  三、申报资料
  1、借款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及项目概况,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副本、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资质证书;
  3、企业章程;
  4、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近两年及最近一个月纳税申报表复印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6、开户许可证;
  7、贷款卡复印件;
  8、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会计报表和相应报表附注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9、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简历;
  10、法人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
  11、大额资产及资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12、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13、抵押资料(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书等所有企业固定资产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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