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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5、市政府门口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通知分管秘书长、协调科室和相关部门接访,然后速报市长、常务副市长、秘书长和值班领导,提高信访回复和解决的效率。
  第八条 接待联络
  1、值班人员接到领导同志的指示或有关方面电话、传真文件后即根据任务、来客情况及领导的要求,详细记录后汇报值班室主任。
  2、属其它科室协调接待范围的,及时转秘书科协调办理。属总值班室接待范围的,由值班人员及时与客人联系,准确掌握客人到达的日期、人数(性别)、航班、车次、姓名、职务、接待规格及要求。由值班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并经值班室主任审核后,送秘书长或主管秘书长阅知,明确相关接待事宜,确定接待人员。
  3、根据来客人数、身份和要求,安排住房、用车、用餐,确定陪餐人员、时间和地点,并通知接待办等相关单位做好接待客人的各项准备。
  4、接待人员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大方。待客人入住后,要主动与其商定活动日程。安排参观时,准确、详细制定参观路线,并及时通知各参观点,做好参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机场送行时,送行人员要提前1小时到达;机场接待和车站迎送时,要提前半小时抵达。遇延点、晚点、早到等情况时,要及时与机场、车站沟通,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出行和迎送领导同志。需要换乘其它航班或车次的,总值班室送行人员要及时联系办理退、换票事宜。
  第九条 公务接洽
  (一)对来市政府及办公室联系工作的人员,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单位、姓名、职务和要求办理的事项等情况后,按对口接洽的原则,及时介绍到有关单位或科室接洽。
  (二)联系公务人员要见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同志时,值班人员应与领导同志秘书或领导同志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三)总值班室负责联系安排兄弟市(区)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同志来延考察的接洽工作。
  (四)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同志电话属于机密,原则上不对外提供。要求联系市长和副市长的只提供秘书电话。需要联系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其它领导的,只提供办公室电话。
  (五)总值班室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其它科室开展工作。其它科室需要总值班室协助转发传真、接待联络或通知会议等,须分管秘书长签署意见,以备查阅和存档。
  第十条 突发事件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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