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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一)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民热线电话的日常工作,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市民热线电话的管理和接听工作。
  (二)市民热线电话执行12小时工作制(早8点至晚8点)。在保证正常值班工作的前提下,也可在12小时以外接听和办理市民热线电话。值班工作繁忙时,可根据所反映问题的严重程度,缓后接听办理。
  (三)接话人要在《市民热线电话记录》上认真记录群众来电反映内容、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市民热线的受理范围
  1、对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批评建议或投诉举报;
  3、对政府系统各部门工作职责、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的了解或咨询;
  4、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直接影响企业、市民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
  5、属于行政部门应当处理和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对党委、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以及其它热线解决范围内的事项,接话人要引导来电人向相关部门及其它热线反映。
  (五)来电办理方式
  1、当即答复。来电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的,应当直接按照政策答复来电人。
  2、引导咨询和投诉。来电反映的问题属于具体行业的政策性咨询,或应当由有关单位直接受理的投诉,可引导来电人直接向有关单位反映。
  3、转办。来电反映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有关县区和单位调查处理的,可电话通知相关县区或单位办理。
  4、批办。来电反映的问题属于严重违反政策法规,需要有关县区和部门认真查处并报告结果的,要提出拟办意见并送请有关领导批示后,交由相关县区和单位办理。
  5、督办。要按照领导批示内容,及时督促有关县区和单位进行办理。根据督办需要,可转督查室专题督办。
  6、反馈。当即能够办理的来电,由总值班室向投诉者反馈办理情况;转办、批办有关县区和部门办理的来电,由有关县区和部门向投诉者反馈办理情况。
  第七条 信访协调
  1、对待来访群众要热情礼貌、态度和蔼,主动倒水看座,缓和群众情绪。
  2、耐心、细致、全面了解上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反馈上访人员反映的情况,并通知信访局等相关单位及大礼堂派出所接待上访群众。
  3、接收群众上访材料,经秘书科登记后,及时分流至相关科室,由科室根据情况送呈主管秘书长和主管市长阅批。
  4、对于领导要求值班室办理的信访文件,根据批办意见迅速办理,并向领导同志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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