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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五)所有编发《值班要情》及《来客通报》的信息都要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并登记。签注拟办意见的文件要特别注明运转情况,并统一存放至办文柜。
  (六)领导同志对值班工作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的指示、在一定时间内需要注意和关注的问题,都要详细记录,并纳入交接班内容,确保所有值班人员知晓。
  第五条 《值班要情》及《来客通报》的编报
  (一)信息范围:按规定应当报告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阅知的重要信息,或需要向市内有关单位通报的各类信息。
  (二)签发:一般由值班室主任签发。涉及重大信息的,可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有关领导签发。
  (三)报送范围:一般报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其它领导;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特别重要的,要在第一时间报市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和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以及分管值班室工作的办公室领导。涉密或不宜扩散的可酌情缩小报送范围,需要加送相关单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送。
  (四)编辑要求:总体要求是即收即办、准确、详实。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尊重客观事实,不作主观臆断。密级、时间(突发公共事件应精确到分)、地点、事件、类型、规模、处置措施等要素必须表述清楚。
  (五)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所报信息有明显错误或信息之间有出入的,值班人员要进一步核实。所报信息相对滞后的,值班人员要主动询问,及时了解最新情况。
  (六)续报:同一事件的后续报告,标题要从“×××(续报一)”开始不间断续报,不能使用“×××续报”。续报时可使用同一标题,也可使用与内容更为贴近、一目了然的标题,只变动续报号。
  (七)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有关方面办理的,要按要求迅速办理。领导同志电话指示的,要在《值班要情》左上角处注明“×××指示:……”,并落款“市政府总值班室”、办理人和时间。机密件或不适合传真的要由相关单位派人领取。需要报告结果的,要分类存放、及时督办,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批办领导和相关领导,并视情况周知办公室相关科室。
  (八)负责复印和分发市接待办编写的《来客通报》,一般分别放置在各位市长、秘书长的保密柜中,以便领导翻阅。
  第六条 市民热线的接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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