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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除用餐外,正班一律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告值班室主任安排机动值班人员补位。
  (四)值班期间接到的任何材料(传真、文件、网报信息等)和电话都要认真处理,需要办理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
  (五)总值班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若遇信号不好或手机故障,要及时向科室告知所在位置和联络方式。
  第三条 交接班
  (一)交接班是确保值班工作接替有序、连续运转的重要环节。值班人员能在自己班内完成的工作,要尽量在班内完成。确实处理不完或需要随后处理的,可向下一班转交,由下一班继续办理。交接班一律在值班记录本上书面交接,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二)交接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为上午8时,周六、周日为上午10时。
  (三)交班内容:⒈所有办结事项;⒉所有未办结的事项(必须标明办理程度和文件运转位置);⒊所有未办事项;⒋当班期内发生和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四)交接班原则上由正班负责,特殊情况下可由副班代为交接。接班后要认真阅读交班内容和值班记录,不清楚的及时询问。
  (五)待办事项必须逐条交接,不得出现“昨日所交事项未办”或“今日第×条未办”等模糊表述。
  第四条 值班记录
  (一)正班负责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规范、详实地记录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上。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晰、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表述准确。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副班、机动班协助处理的事项必须及时报告正班,由正班了解掌握并予以记录。
  (二)完整的值班记录内容包括:时间(突发公共事件应精确到分钟)、地点、事件、规模、联系人、联系电话、处置措施、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等。处置措施和领导批示要换行记录,每条值班记录之间应空出一行。
  (三)较为重要的值班记录要由当日值班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并经总值班室主任审核把关后送请相关领导阅处。拟办意见要做到简明扼要、条理清晰、规范准确、切实可行。
  (四)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市密切相关的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疫情、群体性聚集上访、治安案件,以及对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有较大影响的其它重要紧急事件和重要社会动态信息,要根据《延安市重大信息报送若干规定》(延市办发〔2008〕19号)提出拟办意见,并经总值班室主任审核把关后送请相关领导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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