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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消防工作2008年-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推动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针对现役消防警力缺编的实际,应招聘符合条件的地方专职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从事执勤灭火和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勤务工作。各县区政府应对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给予适当补贴。

  (三)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他们扑救火灾的能力。各地要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建立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队伍。

  (四)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

  六、消防工作法治化和社会化建设

  (一)完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三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做到责权统一,依法行政。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应接受专门机构监督和群众监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建立和健全包括消防执法责任制、内部执法监督、执法纠错、消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消防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在内的各类消防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三)加强消防安全培训。逐步建立和规范消防培训制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销售人员,电工、电气焊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特种岗位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人员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的日常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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