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和完善消防站建设。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经济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改造、完善现有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功能。2008年底前,特勤队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所有普通消防站均设立一个抢险救援特勤班,80%的抢险救援特勤班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特勤消防站和普通消防站的抢险救援特勤班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筹建具有模拟石化装置泄漏、高层建筑火灾、油气储罐火灾、生化毒害、地震事故等仿真抢险救援的消防特勤训练基地,以提高消防部队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攻坚作战能力。加快市区特勤大队建设,特勤大队营房要在2008年建成正式投用。黄陵县消防大队消防特勤班、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阳山消防队(公安消防二中队)消防特勤班要在年内建成。建设市区空气呼吸器充气维修站,以适应高层、地下建筑火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泄漏爆炸,建筑物倒塌等特殊灾害灭火救援的需要。
(四)加强消防信息化和通讯指挥系统建设。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依托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加快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和消防综合信息网建设,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实行消防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公,推进政务公开。
(五)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消防队站应根据消防业务需要添置部分车辆,淘汰更新满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特勤消防大队和各县区配备特勤班的消防中队除应配备常规装备外,还要配备化学和毒气侦检、堵漏、洗消、破拆、救生、通信、照明、排烟、警戒、输转探测等灭火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其它消防中队也要在配备常规装备的基础上,尽快配备必须的抢险救援特种装备。各消防中队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配足空气呼吸器、避火服、防化服、隔热服、救生安全绳、消防员紧急呼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各县区消防大队要配齐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和必要的特种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提高消防监督科技含量、监督质量和特殊时期的适应能力。
五、消防队伍建设
(一)推动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大型电厂、市场、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配备好必需的消防装备。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消专职消防队。对于部分难以维持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先接收、后转让等措施,保障其生存和发展。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实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