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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至2007年度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至2007年度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延政办发〔2008〕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至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深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强力推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各项指数均有所下降,连续六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为平安延安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延安”建设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坚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全市各级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市、县、乡三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和市政府消防工作目标,将查改火灾隐患、处置初期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单位实现标示化管理、技防物防建设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各部门、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同步实施。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消防工作,黄陵、洛川、宝塔、子长、吴起等县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了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行业系统按照《2006-200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中,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治理制度,实行市政府备案督办、县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各企事业单位都能够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起比较完备、系统的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消防安全漏洞。“政府领导、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公安消防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全面建立。

  二、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和现代化装备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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