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延安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08〕39号)
市农业局,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依据延发改投〔2007〕384、〔2008〕21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第8号、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批复(延国土资便字〔2008〕44号)等文件,市政府同意收回原延安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837.63㎡(合10.26亩)用于延安市光华路和广场项目建设,土地证号为0677号,地号为2-16-36,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