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西区道路环线项目收回西沟、大砭沟18宗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08〕42号)
宝塔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8号(2008年3月11日)精神及延市计工〔2006〕506号、424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7〕字第54号,建设用地预审批复〔2007〕89号文件,市政府同意收回位于西沟、大砭沟的18宗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城市西区道路环线建设,占地面积12831.00㎡(合1.2831公顷)(土地证号及面积详见附表)。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