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的通知
(政发〔200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8〕4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陈 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冯继红 市政府副市长
张西林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曹世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志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俊琴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袁雪峰 市质监局局长
刘一良 市工商局局长
刘海宽 市卫生局局长
牟晓良 市公安局局长
赵宏胜 市商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