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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延安西北川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延安西北川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尽快完成延安西北川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延安西北川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区西北川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延发改投〔2008〕246号)项目,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要求,属于农业、农村公益性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由财政安排资金投入。近年来我市财政安排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量大,我市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市城投公司参与项目建设。

  二、按照市区西北川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6299万元,均由市财政出资。鉴于市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在总投资中的20000万元由市城投公司先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政府将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资金对市城投公司予以补贴。其中:贷款利息据实补贴,本金根据还款期内还款计划,2008年-2017年期间,共安排专项资金20000万元进行补贴,其中:2008年1600万元、2009年1600万元、2010年1800万元、2011年1800万元、2012年2000万元、2013年2000万元、2014年2300万元、2015年2300万元、2016年2300万元、2017年2300万元。该事项已经延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本金和补贴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市城投公司参与项目建设,与市财政局、城建规划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城投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身筹集的参建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市城投公司参与项目合理合规使用,由市政府与市财政局、市规划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市分行、市城投公司四方签订《延安西北川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财政部门一般应在贷款银行开立专用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五、市城投公司参与的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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