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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人技能工程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人技能工程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0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陕政发〔2007〕13号)精神,全面提高城乡新增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的作用,面向全市初、高中毕业生(包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全口径、广覆盖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城乡新增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学校执行、社会监督”的思路,充分调动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的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灵活招生,长短结合,创新教育培训模式的原则;坚持突出技能,服务就业,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今后三年,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每年至少培养培训2.6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每年招生1.4万人,招收培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1.2万人左右,三年累计培养培训7.8万人左右。职业教育办学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显著增强。

  (二)年度任务

  1、中等职业教育

  2008年,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招生总数达到14600人,其中,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招生1200人,延安体育运动学校招生100人,延安卫生学校招生1000人,各县区职业高中招生12000人,延安技工学校招生200人,延安鲁迅艺术学校招生100人。

  2009年和2010年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稳定在14000人左右。

  2、短期技能培训

  2008-2010年,每年培训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12100人,其中,教育系统培训7000人,劳动系统培训1000人,扶贫系统培训1000人,农业系统培训3000人,延安鲁迅艺术学校培训100人。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对象

  全市初、高中毕业生(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二)实施机构

  中等职业教育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延安体育运动学校、延安卫生学校、延安鲁迅艺术学校、各县区职业高中和延安技工学校组织实施。

  短期技能培训由市内具备培训条件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三)组织模式

  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教学实训、就业安置等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短期技能培训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的模式组织实施,主要由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四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确定培训专业(工种)、制订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和教学培训,并负责结业学员的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四)实施步骤

  1、确定培训机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院校,须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招生信息。实施短期技能培训的机构,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和市农业局研究确定。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行业、企业研究确定。各部门确定的人人技能
  工程培训机构要向社会公布。

  2、制订教育培训方案。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教育培训专业(工种)和人数,制订人人技能工程教育培训方案。教育培训方案应包括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专业(工种)培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教材选用,学员食宿安排和日常管理,贫困学员认定办法,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内容。教育培训方案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审核确定。

  3、分解培训任务。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将年度培训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4、安排组织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摸底登记,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建立辖区内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信息库,将每一位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去向登记备案,动员、引导他们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或短期技能培训。各有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招生宣传,积极组织生源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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