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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嘉岭大桥等16项国有固定资产划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嘉岭大桥等16项国有固定资产划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延政发〔2008〕51号)


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市城投公司:

  为了增强延安城投公司的资产实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市政府决定将嘉岭大桥等16项国有固定资产划拨给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作为城投公司注册资本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划拨的原则

  坚持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在不影响现有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的前提下,将近年来财政投入资金形成的国有城建固定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所有权分离。经营、管理、使用权归原管理单位,所有权划入市城投公司,以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增大城投公司资产总量,增强融资能力。

  二、资产划拨的范围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嘉陵大桥、延安大桥广场、兰家坪大桥、西-市路、枣园路、旧机场推机道、解放剧院广场、马家湾道路、长青路、翟则沟道路、向阳沟道路、延安市姚店工业园区道路、北二道街道路、中心街道路、石佛沟大桥广场、石佛沟大桥16项固定资产划拨市城投公司。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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