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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兼任有关机构职务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兼任有关机构职务的通知
(延政发〔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市政府决定对市长、副市长兼任的有关机构职务予以明确和归并,现通知如下:

  陈强市长兼任下列机构职务:

  1、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组长

  2、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

  3、市“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组长

  4、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5、市实施民生八大工程领导小组组长

  6、延安至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7、市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

  8、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组长

  9、100万吨乙烯项目联系包抓领导小组副组长

  10、延安市支持延安大学建设和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

  高春义副市长兼任下列机构职务:

  1、市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市延河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4、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

  5、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领导小组组长

  6、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7、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导小组组长

  8、市草畜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9、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0、市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主任

  11、市洛川苹果产业“四大基地”建设和洛川苹果争创世界驰名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2、中国洛川现代苹果产业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13、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长

  14、市退耕还林地林权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5、市自然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16、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7、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8、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9、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0、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21、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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