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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政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5月中旬和7月份,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分两个阶段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提出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领导力度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差等问题,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督查组的整改意见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加速发展阶段,也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目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之一,作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统一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

  全市各级要把践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一把手要亲自动手抓,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既要当好主要领导的参谋助手,协助主要领导解决好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好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其他领导成员也要具体抓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政府一把手、部门正职领导要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的要求,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县区要组织所有县级领导和各部门一把手,对《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74号令)和《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纪委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系统学习,以此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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