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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省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问题和改革措施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省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问题和改革措施的意见
(汉政发〔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省政府《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问题和政策措施的意见》(陕政发〔2008〕35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问题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统筹兼顾,用足用好中省有关政策,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贯穿于改善民生、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坚持以人为本,区别轻重缓急,又要坚持统筹兼顾,立足灾情实际。

  2.坚持统一规划建设与尊重群众意愿相结合。既要按照安全、实用、经济、省地的要求,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和村镇建设方案,又要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科学民主决策。

  3.坚持争取援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既要努力争取上级政府(部门)支持和对口支援,又要坚定依靠自身力量战胜困难的决心。

  4.坚持高起点规划与实际需要相结合。既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要求;又要避免恢复重建无视规划,贪大求洋,造成财力物力的浪费。

  二、资金来源

  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1.国家资金。中央财政建立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008年为700亿元,明后两年做相应调整。

  2.省上资金。省财政建立的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从2008年起,三年筹集20亿元,主要用于地震灾害严重的宁强县、略阳县、勉县等。

  3.市县资金。主要有中省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要求市县配套的资金,以及市县争取中央财政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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