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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市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六)着力控制和减少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是加快推行区域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坚持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总量控制原则。新建项目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要在本区域内调剂。要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排污单位的允许排放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和削减时限要求。二是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生态旅游景区、房地产开发、“农家乐”、宾馆、饭店和较大规模餐饮企业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和监管,治理污染减少排放。三是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扩张。从现在开始,全市不再新批新建水泥生产项目。要通过立项、环评、用地以及信贷审批等手段,大力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小的大项目、好项目。四是继续实施城市“洁净工程”。加快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天然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继续开展以市中心城区为重点的全市城镇燃煤锅炉、茶浴炉整治,禁止在烟控区新建燃煤锅炉、茶浴炉,减少城市生活耗煤量。五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2010年6月底前,全市钢铁、酿造、化工、建材等高污染行业企业要完成清洁生产审计。要大力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

  (七)强化减排单位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一要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完善定期例行监测,加大超标排污监测频次。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单位都要在今年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完善减排的基础数据。二要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废气、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对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要严管重处,解决“守法成本低”的问题。三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对超标排放、污染排放大户,特别是水泥、化工等企业单位要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促使其采取措施治理污染,减少排放。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污染减排的工作合力

  按照中、省规定,县区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是污染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有关方面参加的污染减排工作协调机构,主要领导要重视并动手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形成污染减排的工作合力。建设部门要抓好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抓好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天然气供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等建设。发改部门要抓好落后产能的淘汰关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支持尽快上报审批。统计部门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污染减排核算的数据衔接等事项,按减排要求的项目和时限提供有关数据。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财政对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县区财政要按要求设立环保预算专户,支持减排工程建设和环保事业发展。环保部门要抓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区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和考核。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污染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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