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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市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市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汉政发〔200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以来,我市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但按照省政府关于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要求,差距仍然很大。目前“十一五”时间已经过半,今年和明后两年全市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减排工作。为此,特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市减排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坚定不移,完成“十一五”全市污染物减排的任务目标

  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是: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由2005年的3.94万吨(不含略阳发电厂)减少到3.74万吨,削减5.1%,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由1.85万吨减少到1.7万吨,削减8.1%。2006年、2007年,市和县区通过分解减排任务指标,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执法监管等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减排进展,完成了当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但从整个“十一五”看,截止2008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削减二氧化硫23446吨(包括略阳电厂),削减化学需氧量1791吨,按存量削减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2.13%,仅达到“十一五”削减任务8.1%的四分之一,2008年-2010年全市还要削减4800吨左右才能完成任务。二氧化硫虽完成五年削减任务的106.6%,但明后两年还要削减3000吨左右的当年新增量。从县区看,实现二氧化硫“十一五”削减任务过半的只有略阳、宁强、勉县、开发区,实现化学需氧量“十一五”削减任务过半的仅有洋县,进展很不平衡。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国家和省政府列入“十一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将污染减排与GDP增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作为主要指标考核各市县区,要求落实减排刚性责任,严格对县级政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减少污染物排放,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从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看,如果我们的减排工作不到位,就不能保持和稳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无法为实施更大更多的建设项目腾出环境容量,还可能因为污染严重,被国家和省上给予“区域限批”,严重影响新建项目上马,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坚定不移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要制定“十一五”后两年本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分解落实到所辖的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减排建设工程和关停并转企业、项目单位,督促减排单位制定、实施减排方案。县区政府要分析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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