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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地震响应联动工程。在巩固提高现有13个台站的基础上,更新监测仪器设备,建设新的观测台站;形成汉中市虚拟地震台网中心;建设市县地震灾情信息报送系统(728灾情信息台)、地震现场数字化灾害评估系统、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立汉中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2010年底前,在汉中市区和各县城建设1个标志醒目、应急避险救生设施完备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二)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项目

  1.应急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年度计划,完成市级和县区应急平台建设,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平台对接,配合省政府应急办完成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安装应急指挥软件系统,实现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事态跟踪、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功能。

  2.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加强、补充和完善,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善、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汉中实际的市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指挥协调陆地与水上搜寻与救护队、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应急救援队及全市各专业救援队的培训、演练指导,以及紧急状态下的组织调用工作。建立汉中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决策和指挥调度,承担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的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队伍建设项目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套完善市级应急救援中心装备,扩充训练内容,提高救援技术水平。整合现有交通应急救援资源,在交警支队成立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队;依托略阳县政府和汉中嘉陵矿业有限公司为基础,组建汉中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依托市安监、消防和现有兼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市级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和物资。

  2.组建陆地与水上搜寻救护队。以公安消防特勤和预备役部队为主要力量,组建陆地与水上搜寻救护队。

  3.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组建汉中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

  (四)物资保障建设项目

  建设市级应急物资保障机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交通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建成市级应急物资保障调度指挥平台,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快速组织重要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等。

  (五)通信保障建设项目

  移动应急通信指挥项目。为市应急办、市安监局配置应急通讯车,安装车载移动通讯指挥系统,实现突发事件现场事态跟踪、移动指挥与信息传递。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大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应急建设规划的责任主体,保障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加大应急管理执法、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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