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完善公安、民政、水利、卫生、环保、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应急通信系统,增加保密通信设备,提高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沟通能力。
--市水利局建设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各流域的应急机动通信系统,完善中型水库语音数据和图像综合业务传输系统,实现有效备份。建立山洪灾害重点易发区预警通信系统,提高水情、雨情、旱情等信息传输能力。市农业、林业等部门完善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森林火灾信息通信系统,实现灾情、疫情、火情等信息及时传输。
--市卫生局重点建设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等现场卫生应急专用通讯系统,实现信息无障碍传输。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3.加强县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建立各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统筹规划专业部门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七)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建立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为后续社会经济恢复打下基础。
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提高对学校、医院、供电、交通、通讯等生命线工程的快速抢险能力。加强灾区无公害化处理能力建设,灾害废弃物、污染物必须进行清理。市区和各县要建立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接收站,建制镇应有固定的捐助接收点。建立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稳定灾民情绪。
--逐步加大市县恢复重建投入,落实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监管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恢复重建顺利进行。加强民政、水利、卫生、交通等部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抓好物资储备库建设,提升救灾抢险能力。
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严格灾情评估标准,规范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适时组建灾情评估中心,开展洪涝、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采用先进技术,对灾区实行全天候实时监测,为灾害现场快速评估提供科学支持。
3.加强城乡避难场所建设
--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防水等抗灾能力。党政机关、重要单位必须配给备用电源。提高农村民房抗灾能力,推广适用的建造、加固技术。在洪涝、泥石流等多灾、易灾的农村地区,指定或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
--城建规划等部门要制定城镇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工作。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
(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建立市级应急管理技术支持机构,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装备一批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试验和模拟仿真计算能力的应急支撑试验室。
--加强对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先进技术推广,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大重大疫病疫情防控力度,增加市、县区疾病疫情控制机构设施和技术装备,提高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等监测检验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末,使其设备达到国家装备水平。
--采取综合激励政策,推进火灾、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群体性中毒等先进应急救援技术的引进推广。鼓励企事业单位采购生产安全、辐射安全、生物安全和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应急装备和防护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