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技术要点的通知
(粤建珠函[2008]293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东莞、江门、肇庆市规划局:
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由我厅印发的《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方案》(粤建珠字[2008]83号)的规定,为了明确区域绿地划定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现将《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技术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技术要点
《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规定:一级空间管治区(包括区域绿地和区域性交通廊道)范围,由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的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根据《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方案》的安排,现就各市制定本市区域绿地划定方案提出如下要求。
一、内容要求
(一)区域绿地的划定规模
各市划定的区域绿地占市域(或本市属于珠三角范围)国土面积的比例,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等珠三角内圈层地区不得低于20%,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等珠三角外圈层地区不得低于30%。
(二)区域绿地的构成
各市划定的区域绿地,应包括市内重要的生态保护区、海岸绿地、河川绿地、风景绿地、缓冲绿地以及特殊绿地等(参见《区域绿地》指引),特别要落实《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有关要求(参见附件一:各市区域绿地划定相关要求),主要划定内容包括:
1.珠江三角洲西部、北部和东部连绵的环状山体;
2.惠州罗浮山、肇庆鼎湖山、江门天露山、惠东莲花山、白云山-帽峰山、银瓶嘴山-白云嶂-银铃、五桂山-黄杨山-古兜山等自然山体;
3.以伶仃洋为主轴,由珠江三角洲南部水域、珠江口湾区、海洋岸线和近海岛屿组成的海岸绿地;
4.珠江干流、主干水道和堤围、八大口门等河川绿地;
5.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塘系统,生态稳定性较好、生态敏感性较高的生态单元,对城市景观具有重大影响的地域单元,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潜在威胁的地区和自然灾害敏感地区;
6.其它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旅游度假区、地质地貌景观区、大中型水库和湖泊等(参见《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附录:全省典型区域绿地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