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户验收组成人员
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组应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人员(土建和建筑设备)。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列席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四、分户验收程序与方法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完成施工合同所约定的住宅套内全部施工内容,并经自检合格,可向建设单位提交分户验收的书面申请。
(二)建设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见附表一),成立分户验收组,对住宅逐套进行检查验收。
(三)分户验收应使用专门的检测仪器、工具,以实测实量、外观检查的方式,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含各项内容按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按每套的施工质量状况如实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附表二、三),并作出验收结论。
(四)对住宅工程套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监理(建设)单位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设计人员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四)上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应存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建设单位,以备业主或住户查询。
五、分户验收的内容
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中每套住宅为基本检查单元,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验收对象,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为主要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建筑外门窗节能措施与设计的符合情况;
(四)阳台、露台、厨房、厕浴间、窗台的防水工程质量;
(五)栏杆、护栏的整体安装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