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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
(粤建管字[2008]9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各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保证竣工住宅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分户验收的重要意义

  分户验收是指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对现行国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完善,改变了以往只注重住宅工程整体质量的评价而对住宅套内的观感、使用功能等微观质量检验不足的做法,能够进一步促进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从而提高住宅工程的整体质量,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依据

  分户验收应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必须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各分部工程(含节能分部工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已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方可实施。当套内各分项工程具备以下质量验收条件时,可组织分户验收:

  (一)施工单位已完成住宅各套内所含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二)套内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三)所涉及的套内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完整。

  分户验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省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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