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强化抗震设防的全过程监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对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娱乐、商业办公、交通站场等设施的外部通道及间距是否满足抗震防灾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充分考虑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时要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可能造成的地质性灾害危险区等不利地段,不符合抗震防灾规划要求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勘察单位要确保工程勘察资料的准确、完整和可靠,并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等成果资料负责;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8版)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版)进行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优先选用有利于抗震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禁止使用没有拉结的预制空心板;有关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要严格把好抗震审查关,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和出具审查合格书。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把好施工质量关;监理单位应按照抗震要求、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抗震设防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凡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严格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其他工程可纳入施工图审查一并进行。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高烈度区的建设工程,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通过层层把关,切实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确保抗震设防质量。
四、加强指导,切实提高村镇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村镇建设工程的抗震防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指导力度。要按照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粤震[2008]9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把抗震设防措施真正落实到村镇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中去。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时,应当落实抗震防灾的内容,有条件的村镇应编制抗震防灾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