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克木人归属为布朗族的批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克木人归属为布朗族的批复
(云政复[2009]23号)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克木人归属为布朗族的请示》(西政报[2008]47号)收悉。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同意云南省克木人和莽人归属为布朗族的复函》(民委(政法)函[2009]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克木人归属为布朗族。
  二、请你州与省民委、省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利于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要求,内外有别,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三、请你州在执行民族政策等方面,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使克木人归属的确定,更有利于增进民族平等团结,促进他们的发展进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