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每日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根据省安委办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每日报告制度。在这次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应及时做好本地区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填写本地区当天的《各地级以上市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并在每天14时前以书面传真形式报送我厅安全管理处。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相关信息。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层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避免出现迟报、缺报和漏报现象,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于11月12日前,将本地区负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信息统计及每日报告工作联系人的姓名、处(科)室、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报送我厅安全管理处。
附:各地级以上市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
各地级以上市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上报单位: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市
| 合计(起)
| 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监理业务的”(起)
| 打击“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起)
| 打击村镇建设中的“五无”工程项目
(起)
| 打击“蓄意瞒报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的”(起)
| 打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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