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建安函[2008]37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深刻吸取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以铁的手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8]9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厅决定从11月12日至11月28日,组织开展集中力量深入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是酿成重特大事故的最大隐患,个别城市近期相继发生了几起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的恶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对此,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铁的手腕,遏制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和存在主要问题,重点打击以下几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无资质、超资质、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监理业务的;
2、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村镇建设中的“五无”工程项目;
4、蓄意瞒报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的;
5、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
三、精心组织,确保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中,要坚持依法监管,把维护社会稳定与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结合起来。一是要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行业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二是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村镇、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在建工程,以及低资质企业所承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举报电话,对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应落实专人负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