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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科函[2008]32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做好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请做好200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建人综函[2008]7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委托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负责本地区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报送及信息发布等工作,可依托本市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具体实施全市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

  二、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采取抽样统计方法,并通过网络实施统计。各建设局(建委)按照所在地区建筑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总数的10%的比例进行统计,并按该比例推算所属地区全部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数据。建筑企业指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建设行业企业。

  三、今年是我省第一次通过网络实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要按照比例要求,确定一批“建设系统职工教育统计数据采集样本企业”,作为长期数据采集对象,以稳定样本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在确定样本企业时,应从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企业总数中各抽10%,以增强样本的代表性。各地要将样本企业作为建设局(建委)的重点联系企业,推动企业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发展。

  四、要按照要求填写统计表格。如统计“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数量时,正规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在企业设立的办学点和各市的建设职业技术鉴定培训机构不在统计范围;统计“教育培训经费”时,职工工资总额、教育培训经费等填报数据要与实际相符。

  五、要加强统计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要对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汇总全省各地的统计结果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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