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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

  三、开展地情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汉中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文化底蕴。加强汉水流域历史文化的研究、挖掘、整理工作,对提升汉中知名度和文化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市地方志办公室要注重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启动汉中地情网建设,将出版的市县区志和综合年鉴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方便社会使用。整理旧志是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开展地情研究的重要工作内容。很多旧志资料都已失传,现存的旧志是珍贵的地方历史文献,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市上从2009年起,给市地方志办公室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汉中旧志的挖掘、整理和校注工作。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推进我市地方志工作全面发展

  我市第一轮修志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都并入了县区委党史研究室。机构撤并后,编制缩减,管理体制不顺。这一现状,已无力承担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重任,也极不适应地方志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按《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上将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工作的职责,认真担负起本地区地方志编纂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县区政府要按照“一纳入、五到位”(把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要求,把地方志工作真正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要按照“专职人员的配备应当和地方志工作的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加强地方志办公室人员力量,调配有一定文字文史素养的工作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给地方志办公室预算足够的年鉴编纂出版和二轮修志及地情研究开发、利用工作经费(包括资料征集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聘请人员工资等费用),以适应工作需要。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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