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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房地产职工学校2009年度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等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
关于合肥房地产职工学校2009年度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等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148号)


合肥房地产职工学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转来你校《报告》收悉。
  你校为市人事局、市编办人干培字[1997]199号文认定的合肥市首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建设部认定的建设类培训机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等有关要求,你校拟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复检培训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3]2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培训费每学时4.00元,每期培训110课时,由专家授课,教材费240元/人。
  二、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复检培训班:培训费每学时2.50元,每期培训40学时,教材费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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