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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定期更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定期更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教办师〔2008〕170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的信息化管理,我厅于2007年依托《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网址:www.hateacher.edu.cn)启用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充分发挥“系统”对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和培训信息的登记、保存、检索、审核、汇总、呈报等功能,进一步推进我省教师教育管理信息化的进程,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管理目标,决定自今年起实行对系统信息的定期更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更新。省教育厅负责定期更新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安排部署。省辖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县(市、区)的定期更新工作和直属学校教师有关信息的按时更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教师有关信息的按时更新。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分别确定一名敬业、内行的同志作为“系统”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系统”相关内容的定期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每年12月为定期更新时间。届时,“系统”将开放权限,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不含职校和技校)在职教师的以下信息进行更新。
  (一)教师增减信息。依据当年统计上报数据,新增教师(指新任教师和新调入的教师等)要如数补充登录;因各种原因减少的教师(指调出、辞职、辞退、退休、自然死亡的教师等)要从“系统”中删去。
  (二)学历培训信息。教师个人参加提高学历培训的,由本人凭学历证书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后由该主管部门负责更新相应信息。
  (三)非学历培训信息。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组织的各类非学历培训,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将教师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呈报相应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将其信息在“系统”中登记或更新。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批准而组织的针对教师的培训,不得在“系统”中进行相关信息的登记。
  (四)其他需更新信息。如:教龄、职称、荣誉称号等。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需临时开放“系统”权限的,可在征得我厅师范教育处同意后,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理。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定期更新工作。对辖区内的有关工作,要及时研究安排。对分管单位和“系统”管理员的有关工作,要科学指导、大力支持。“系统”管理员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确保信息登录及时、真实和准确,确保辖区内 “系统”定期更新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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