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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与“两基”的决策、规划和实施工作。
  2、对“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的认识有高度,围绕抓好“两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实施“普九”和“扫盲”。
  4、关心、支持“两基”工作,在兴教办学、捐资助学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层层推荐,优中选优。县(市、区)、省辖市教育、人事、财政部门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后报省政府审定。
  (二)本次评选表彰的重点是县级政府和基层“两基”工作人员。推荐先进个人时,县(市、区)副科级以上、省辖市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三)各省辖市在上报前,须将评选通知、候选单位(人)名单在本市有关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开听取意见,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在对推荐对象审核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附有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具有一票否决权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上述意见一并上报。
  (四)各地推荐的“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河南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2)和《河南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3),并附事迹材料(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要包括“两基”的有关指标数据;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08年11月8日以前一并报送省教育厅,逾期按弃权处理。联系人:胡艳霞、庞晓东,联系电话:0371-69691893(传真),E-mail:huyanxia@hadoe.edu.cn
  四、组织领导
  河南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各省辖市人事、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包括重点扩权县、市)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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