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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教基〔2008〕201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自实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工作以来,经过全省上下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两基”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03年12月,158个县(市、区)全部通过了省级评估验收。在此基础上,经国家教育督导团督导检查,教育部于2007年12月25日正式发文认定我省实现了“两基”目标。为了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省政府决定评选一批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范围:全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范围:全省为“两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分管或从事“两基”工作的县处级以下(含县处级)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此次拟表彰先进集体41个、先进个人756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政府对“两基”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两基”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做到认识、行为、投入三到位。
  2、加大教育投入,政府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
  3、普及程度方面。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级中等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3%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85%以上。
  4、办学条件方面。小学、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分别达到3.5m2和4.8 m2以上。不存在D级危房。小学、初中教学仪器、图书和体、音、美、电教器材配备达到《河南省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
  5、2002年1月之后不存在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6、在“两基”国检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全省“两基”顺利通过国检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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