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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厅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市场行为
  加大水运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和不定期资质抽查,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现场和过程监管,健全经营资质动态监管和预警机制。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将人员资格作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对水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
  建立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港口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港口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在港口建设活动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公布,促进全省水运建设市场的不断规范。
  认真贯彻实施《港口法》和部颁《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和《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全省港口岸线资源管理,坚决制止“深水浅用、占而不用、擅自改变用途”等不合理使用港口岸线的行为;严格按照港口规划开展港口建设项目的审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加大基建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港口建设管理,重点加强对非公共码头的监督管理,确保港口工程质量和港口基础设施安全。
  加强对水路运输经营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按照水路交通法规规定,加强对运输船舶的现场监管,加大对无证无照运输船舶的打击力度,严格查处违反规定的经营活动。2008年实现省际水路运输船舶100%持证经营;2009年实现持有有效船舶营运证的运输船舶合法经营率达到100%,2010年确保省内短途砂石船舶运输持证经营率90%以上。
  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和港口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查处普货码头装卸危险性货物和危险品船与普货船在港口混装混卸行为。按照《港口法》和《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港口业户的经营行为监管,重点加强对港口危险品货物装卸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认真排查事故隐患。2009年实现全省港口码头装卸作业不发生普货与危险品货物混装混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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