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厅管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入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通知
(赣交基建字[2008]68号)
省公路管理局、省稽查征费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公路开发总公司、省航务管理局、省航运管理局、各在建工程项目办、厅联网中心:
根据《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赣发[2008]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及省监察厅要求,省属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在南昌或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为贯彻和落实好《实施办法》及省监察厅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厅管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入场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管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含相关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附属工程项目)招投标原则上应在南昌或项目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进行,若交易中心的场地、设施、服务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要求,由厅监察部门另行安排地点。
二、交易中心只提供场地及生活、后勤服务,不参予任何招投标的实际性工作。招标程序、行政监管、纪律监察、评标专家抽取等相关工作的流程及内容均保持不变。
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示、中标公示等信息发布除按有关规定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外,应同时在交易中心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免费)。
四、标前会、资格预审、开评标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报名受理、标书发售可在交易中心进行,也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安排。
五、招标人在入场前两天应到交易中心(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南昌建设大厦)受理大厅的相应窗口进行登记,落实好相关事宜,如交易中心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应及时向厅监察部门提出更换场所申请。
六、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除食宿费自理外,交易中心只按洪价经字[2006]50号文件规定的场地租用费标准收取场地费及15%的综合服务费和设备运营费,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七、各单位在执行通知过程中有任何情况可向省厅监察室报告。
江西省交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