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编报《2008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有关学校,各省属教育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8年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编报《2008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教财司函〔2008〕2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8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软件、指标解释和报表样式都进行了修订。各级教育、财政部门,省属有关学校,省属教育事业单位要本着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切实搞好统计、审核工作,尤其是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费拨款和教育费附加应核对准确,如数据有差异,应分析查找原因,加注说明。
1、各单位要区分学校类型,按照报表填报范围(见附件2),认真组织填报,不得漏报有关指标,尤其是民办普通高校有关数据。
2、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的统计报表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填报教财基2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逐级上报。
3、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填报。
4、重点做好学校简易版软件推广试点工作。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为掌握了解全省教育投入现状,制订宏观教育投入政策服务的,为进一步加强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省要重点做好学校简易版软件推广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我省今年将在濮阳市、鹤壁市、济源市和6个重点扩权县使用学校简易版软件,数据统计到所属每一所学校;其他省辖市各选择一个经费统计工作比较扎实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取得工作经验后,明年将全部从基层学校采集、汇总数据。
二、上报要求
1、各省辖市务必于2009年2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经费统计汇总工作(含市属高校、中专、技工学校),各省辖市统计报表由市级教育、财政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两部门行政公章联衔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2、省教育厅经费直供高校、直属中专和厅直单位随省教育厅决算会上报;其他厅局属高校、民办高校务必2009年1月20日前将盖章的统计报表送达(或寄送)省教育厅财务处;独立学院和二级学院数据单独上报,由举办高校负责收集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