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评奖纪律
1、所有参与评奖的同志要坚持评奖的指导思想和评选标准,秉公评选,不循私情,保守评审秘密。
2、坚持回避原则,凡已申报作品的作者不得担任本届评奖专业评审组评委、终评评委。
3、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章办事,不得干预评审。
4、评审期间,不得接待与评审工作无关人员的来访。
5、违反上述纪律者,取消专业评审组成员、终评评委、工作人员资格,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表彰和奖励
1、对获得河南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河南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任用、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河南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奖办公室
2008年12月29日
河南省第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集体类)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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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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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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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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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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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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