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河南省第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豫宣通〔2008〕64号)
各省辖市委宣传部、省直各单位: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文学艺术创作经验,奖励优秀文艺成果,繁荣文艺创作,加快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经研究决定,2009年开展河南省第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河南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审定的《河南省第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市、本系统和本单位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
附件:1、河南省第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2、河南省第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2008年12月29日
河南省第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
评奖实施方案
为保证河南省第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奖细则》规定,经河南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审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充分发挥优秀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为提升我省文艺创作整体水平,加快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服务。
二、参评作品的时限和种类
1、河南省第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参评作品的上限时间为2005年7月1日,下限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2、参评作品的种类:文学类作品(长篇、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戏剧类作品;广播影视类作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广播文艺、动漫);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音乐舞蹈类作品(音乐、舞蹈、大型实景演出、演艺秀);曲艺杂技民间文学类作品;文艺评论类作品(文艺理论研究、文艺评论论文、论著)等,总计七个门类。
3、参评作品必须是我省作者独立或以我省作者为主(包括中央驻豫单位和驻豫部队的作者)创作生产,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开发表的作品(网络媒体发表的作品除外);参加过市级以上演出、展览的作品;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期刊、出版社公开播出(放映)、出版发行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