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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养老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
  2、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2007年制定出台《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逐步进行完善,力争2010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引导农民参加个人养老储蓄、商业性养老保险,提倡农村外出务工青壮年为父母购买养老保险;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贫困户老人养老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解决农村在册贫困户老人的养老问题;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加快推行和完善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大力开展农村养老“五有”活动,即:确保老年人有一间向阳通风的房间,有一日三餐可口饭菜,有四季不缺的衣被,有病能及时医治,生活不能自理时有人扶助。
  3、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和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在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所办的医疗单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老年人就医;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方便老年人就医;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实行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在农村,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市、县两级政府补助标准,确保农村老年人参保比例达到95%以上。
  4、健全和完善城乡老年人救助制度。加大对老年人的救助力度,重点向农村倾斜,逐步降低起付门槛,提高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额,对特困和高龄老人给予特别关注,确保其在医疗、住房等方面享受到临时救助;对因为特殊原因遇到困难、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老年人给予生活和医疗方面的救助;对城镇70岁以上的老人,低保金上浮10%。大力弘扬社会互助,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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