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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政府关于落实关键举措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18、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扩大粮食、果品、奶牛、生猪、烤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择机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法人机构。除奶牛、能繁母猪保险外,其它农产品生产市县财政按60%比例对农户参保给予保费补贴,逐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19、消除农民增收的体制性障碍。鼓励和支持农民采取出租、入股、质押、置换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支持离土离乡农民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逐步建立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制度和住房产权交易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农户通过房产出租等途径增加财产性收入。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促进增收措施落到实处
  20、夯实各级领导责任。县区党政组织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中心任务,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乡村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要逐级制定农民增收规划,并认真抓好实施工作。市县两级新农村建设包抓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农民增收,搞好协调服务。市上成立促进农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农民增收工作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研室,具体负责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组织实施,按季度通报各县区农民增收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要明确相应机构,加强协调指导,确保促进农民增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1、强化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乡村基层组织要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本领。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两委”班子换届中,要注重把那些市场意识强、创业精神好、愿为群众服务的“能人”选进班子。加大新农村晋星创建工作力度,增加农民收入在星级管理中的考核分值。加强对村级班子农民增收工作的责任考核,把村干部报酬与农民收入挂钩。原则上村支部书记年薪是任职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每年按2%比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鼓励引导大学生到乡村任职,不断改善农村基层组织结构。
  22、建立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农民增收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把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作为考察干部、评优树模、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围绕增收政策落实好、增收措施到户好、增收工作效果好的“三好”目标,建立农民增收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奖惩工作。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每年评选农民增收“三好”县区3名,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评选农民增收“三好”乡镇30名,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评选农民增收“三好”村100名,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奖励农民增收工作若干先进部门。农民增收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县区和部门,主要领导向市委说明情况;在任期内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名末位的县区,主要领导不得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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