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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政府关于落实关键举措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9、加强基地建设。按照“两头建基地,中间服务成体系”的思路,加快劳务输出、输入基地建设。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劳动力资源优势、技能特色,围绕发展“一村一品”,重点开发,精心培育一批“缝纫村”、“养殖镇”、“建筑乡”等品牌资源输出基地,形成品牌规模优势。加强与劳务需求量较大地区的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联系,设立各类劳务输出代办点、联系点和驻外劳务经办机构,建立一批稳固的劳务输入基地,开拓就业市场,提供劳务信息,开展劳务交流,解决务工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加挂“劳务输出办事处”牌子,将劳务输出纳入工作职责范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的驻外劳务经办机构,年终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实行政策扶持。对农村困难家庭人员,经各级政府或部门组织输出到外省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四免一补”优惠,即:免培训费、职介费、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费和交通费(单程),并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输出组织机构、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由财政部门按照“先支后补”的原则从就业资金中给予补助,培训费、职介费和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费补助标准执行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规定,交通费凭票据实报实销。每年评选出100名外出务工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打造劳务品牌。进一步加强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院校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宝鸡技工”的内在质量和知名度;结合“一村一品”,重点培育“西秦女子家政”、“凤翔泥塑”、“扶风建筑”、“岐山面点”、“千阳刺绣”等劳务品牌,不断扩大“宝鸡技工”的外延和内涵;坚持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发挥“宝鸡技工”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输出规模,提高输出效益。到2008年底,力争使我市的外出务工总人数突破100万人,劳务收入达到42亿元,2010年劳务收入突破50亿元,使有组织的输出比例达到60%以上。
  12、强化就业服务。消除农民就业歧视,开发劳务用工信息,改善劳务用工环境。在我市外出经商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宝鸡技工联谊会”、“劳动者之家”、“务工服务站”,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推进覆盖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积极促进乡村劳动力分工分业,支持乡村发展养老托幼家庭服务业,照顾好留守老人和儿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期间,不得收回承包地。推进农村承包地转包代营,解除外出经商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支持全民创业,形成多元化就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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