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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
(宝政办发〔2008〕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10月21日凌晨2时许,甘肃省庆阳地区长丰运输公司一辆甘M15538(主)M0361(挂)号东风牵引罐车,装载22.34吨液化气,行驶我市凤县境内212省道156Km+7291m处,发生交通事故,致驾驶员、押运员2人当场死亡,后又发生意外事故,烧毁凤县长滩坝村一组村民房屋11间,烧死村民4人。“10·21”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再次给我市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为了认真总结和吸取“10·21”重大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认真吸取“10·21”重大交通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作为当前抓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作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亲自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整顿,务必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取得实效,努力把各项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城乡道路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迅速营造交通事故预防的社会氛围,动员各车辆单位、机动车主和驾驶员积极参与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渠道及时宣传报道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各车辆单位要采取召开动员会、组装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市民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法,加强管理,综合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结合全国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力争使交通秩序整顿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在短期内取得实效。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尤其对无牌无证、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营运、酒后驾车、超员超载超速、农用车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从严处罚一起,绝不能姑息手软。对个别情节严重,不服从管理,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驾驶员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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