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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各县区政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汲取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以奶制品、粮、肉、油、调味品、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城乡综合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整治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二是根据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和旅游旺季的消费特点,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以农家宴、农家乐等场所为重点,加强对聚餐场所食品安全的整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强化食品卫生监督,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四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规范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店食品卫生条件,打击违规行为,保护学生健康。
  四、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完善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强化基础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水平,全市所有乡镇都要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有条件的县区要在乡镇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建设步伐,扩大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覆盖面,年内乡镇覆盖率要达到100%、村级覆盖率达到70%,并逐步实现全覆盖目标。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功能,逐步形成“一网多用、信息共享、监督共管、网络共建”的网络体系,提高监管效率。
  2、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作为衡量企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 督促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制假售假等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3、切实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发生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要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向同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告信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对不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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