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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以责任追究为切入点,引导和督促有关单位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处理的违法行为,要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职能部门要认真处理,不得推脱和延误。
  二、切实加强全程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1、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二是加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严格主要农产品、水产品市场准入,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自检机构,在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生产记录制度。三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认真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严禁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工业盐、不合格碘盐,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产品生产环节。
  2、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一是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切实落实巡查、回访、年审、备案、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二是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料、添加物质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力度,必要时派驻监督员驻厂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区域限售等制度,督促其改善生产条件,保证质量安全。三是全面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可追溯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和安全。
  3、强化市场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建立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溯源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质量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二是加强食品市场监管,突出抓好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食品、违规包装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三是严格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有关部门在发现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或销售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时,要按照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要求停止生产或销售,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经检验确认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要责令企业严格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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